嬰兒出生后30日以內,由嬰兒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持以下材料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出生報戶需提供以下材料:1.《出生醫(yī)學證明》;2.父母一方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卡)、居民身份證;3.父母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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